最近又看到一篇贴子在说外贸企业受不了人民币升值了。呼吁社会关注。
但我的感觉很快就是同样的刻薄话:当年暴利的时候干什么去了?为什么干不下去就要找社会救?
我的认识中,中国社会似乎由于几千年的帝制和家天下的情况,有事找中央是所有人的共同选择。从上访到社会保障体系都是这个观念的体现,至于政府用钱是不是有效率,自己找政府要钱,政府又要从哪拿钱。这些呼吁着大多是不管的。至于政府若是能真发个钱给他纾困一次,他就更是感恩戴德,哪怕政府过些天从他的亲戚朋友那又收回了两倍的税,反正他的好处,是落入口袋了。
其实这其中除了普通的经济学和法制的因素之外。还有最重要的一个是社会价值的判断。就是我们对于社会的弱势,或者由于自己投资失误暂时的弱势群体,我们用什么态度去对待他们?公平和正义在这方面是不一样的,就像那个经典的图片一样。公平和正义,意味着不同群体的不同态度。
但我的感觉很快就是同样的刻薄话:当年暴利的时候干什么去了?为什么干不下去就要找社会救?
我的认识中,中国社会似乎由于几千年的帝制和家天下的情况,有事找中央是所有人的共同选择。从上访到社会保障体系都是这个观念的体现,至于政府用钱是不是有效率,自己找政府要钱,政府又要从哪拿钱。这些呼吁着大多是不管的。至于政府若是能真发个钱给他纾困一次,他就更是感恩戴德,哪怕政府过些天从他的亲戚朋友那又收回了两倍的税,反正他的好处,是落入口袋了。
其实这其中除了普通的经济学和法制的因素之外。还有最重要的一个是社会价值的判断。就是我们对于社会的弱势,或者由于自己投资失误暂时的弱势群体,我们用什么态度去对待他们?公平和正义在这方面是不一样的,就像那个经典的图片一样。公平和正义,意味着不同群体的不同态度。

这张图的简单处理抽象了很多东西。事实上的真实正义比这个东西要复杂得多。再回到我们说的企业主们,固然我们有仇富的想法,也有认为他们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已经挣了钱而现在再来叫政府救助大是为富不仁的想法。如果按照效率的经济学思维,这些人应该就是办不下厂去就是自己该跳楼的跳楼,该怎么地怎么地。经济人必须承担自己的选择造成的损失,这样才能在行动之前自己评估好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一个社会总是对投机分子在成功时由其挥霍,在失败时为其买单,这会使得社会行为选择上越来越向投机发展。这个机制设计简单到不需要复杂的理论来推导。
但是除了经济学之外,我们还有人道主义,不管企业家是什么样的身份,他们本质还是人,作为当代社会的特点之一,只要是人,就有生存下去的权利,特别是在那些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来说。同样的对于一个经商失败,可能涉及民事违约的人,用刑法来对他也是不利于以后的企业家选择的,因为投机份子对自己的命是没什么好的估价标准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国家应该引进的是自然人破产的制度,在自然人破产的制度下,人活着,人力资本还保存着,有可能如史玉柱一样东山再起,也有可能起不来,但不管怎么样说,民事关系,如果借给别人的钱会使得自己收不回来就会饿死的话,那这样的债权人的动机也是值得质疑的,但如果能在合理评估再借了钱的话,出于人道主义的情况下保存双方的债务关系的时候留债务人一条生路,这应该是更符合法的精神的,从长远发展来看,随着经济越来越发展,借钱来爽一把就愿死的人应该是越来越少。大部分人会把自己的寿命看得比百分之九十的物质享受更重要。
这里就引出我想说的问题。如果对于这些经营失败,或者就是如现在到美加等地移民吃奶粉钱过日子的人,从人类文明发展来说,后者除了保存人类基因多样化之外,并不对人类文明发展有什么贡献,我们只是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让他们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而活着。但现在高福利国家的情况是,这样的人比例并不低。从我来看,社会面临着的抉择是,如何既要保存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权利,又要最大限度的让社会其他人避免进入这一群体,保持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大城市的年轻白领来说,这个完全不是问题,他们自己的梦想就会使得他们保持在劳动力大军之中。但是真正堪忧的是发达国家那些待业而又不想找工作的人,发达国家的今天,也预示着我们的明天。
我所认为的就是,在现代的文明下,已经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某些不好的能力品质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缺陷而质疑其生命的权利。否则就是又到了纳粹时代了。但是我们还可以用的就是那简单的需求分析,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活着,还是为了有尊严的活着。如果我们人类文明的进步希望的是所有人都用自己的能力提供一点帮助而非浪费粮食来保存基因多样性的话。那最重要的就是在建立和完善一个社会保障体系或其他的保护失败企业家的体制的同时,要确实这些体制里的受益人群可以活下去,但不能尊严的活下去。至少在他依赖于社会救济的时候,他在社会里的地位要低,要不尊严。要使得一个健全的人看到他的情况,对他产生同情和一种鄙夷之情,从而阻止社会上主流的人群向这些受教济群体靠拢。
到了这里,我又觉得这似乎是不是在教济和取消死刑的时候,逼人自杀呢?正如周迅在刺秦里说的,你不杀我,我要跪着乞食,日子不尊严。但若以情逼人而死,与动手杀人又有何异?
但是不管怎么样,我还是认为,在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让原生的受助对象或者由于纯自然条件而受助的人有尊严的受助,而让那些本可以不受助而自食其力的人不尊严的受助。才是社会的主流。正如古代有富人施粥,但有人宁死不去排队。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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